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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布者:江海會計  發布時間:2022-03-11  閱讀:36513次
      內容摘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

        為進一步規范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管理,現將紅字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ǘ┲鞴芏悇諜C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ㄈ╀N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ㄋ模┘{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四、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定,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自20168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第四條、附件1、附件2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五條、附件1、附件2同時廢止。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720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隨著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全面推行,具備了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基礎條件。20163月起,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發票認證,5月起擴大了取消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相應地需要對紅字專用發票開具規定中與發票認證相關的內容進行修訂。自201671日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停止使用,需要廢止原開具紅字貨運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管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發布本公告以完善紅字發票規定、優化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二、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規定是什么?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ㄒ唬┵徺I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ǘ┲鞴芏悇諜C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ㄈ╀N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ㄋ模┘{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三、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紅字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四、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何規定?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的規定,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如何處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定,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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