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會計資料,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提到稅率很多納稅人一定會覺得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好復雜好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就方便很多,但是要特別注意一點,小規模納稅人不一定所有的計稅都是使用3%征收率的,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使用不同的征收率。
3%與2%的征收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5%的征收率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財稅第47號公告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6號公告《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小編提醒: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但是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的征收率為5%;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等,可以選擇差額征收,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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