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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限額”9大費用,值得收藏!

      發布者:江海會計  發布時間:2017-09-29  閱讀:5238次
      內容摘要: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限額”9大費用,值得收藏!

      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限額”9大費用,值得收藏!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然而,對于有些費用的支出,在扣除時是有限額標準的。

             那么,這些限額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應該怎么把控與理解呢?

      今天小編就來同大家講一講這9大費用的扣除限額與標準的運用,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哪種工資、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是否有總額限制?

      1、非國有性質的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合理性確認原則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職工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包含哪些?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職工福利費支付有何要求?

      1、職工福利費支付,來自外部的需要合法發票,如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2、由企業自行發放的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補貼,則根據相關國家有關政策依據和企業制定制度及標準,自制原始憑證,如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具體到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及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工會經費支付憑證有何規定?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取得了《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未實際支付的能否扣除?

      沒有實際支付給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有何規定?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經單位批準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12、礦山和建筑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13、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二)哪些支出不屬于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范圍?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4、學員學習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習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5、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6、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基本社會保險費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月平均工資60%時,就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注明。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補充養老保險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補充養老保險扣除有何特殊規定?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惠及“全體員工”,如果只針對部分人員所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得扣除。

       

      7“業務招待費”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實操解析:

      (一)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范圍如何確認?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二)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如何確認?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三)企業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四)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如何界定?

      1、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不一定必須是通過媒體的廣告性費用,可以是廣告性質的宣傳,也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2、廣告費一般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廣告費一般符合3個條件:一是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9“傭金和手續費支出”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房地產企業: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扣除。

      3、電信企業: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4、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實操解析:

      (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如何界定?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托人介紹傭金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傭"或"暗傭"。" 明傭 " 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傭"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傭" 。

      手續費就是為代理他人辦理有關事項,所收取的一種勞務補償;或對委托人來講,是屬于因他人代為辦理有關事項,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辦機票手續費、代扣代繳費用手續費、國債代辦手續費等等。

      (二)傭金和手續費支付,有何具體要求?

      1、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3、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4、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5、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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