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在辦理分公司注銷的時候,發現分公司購買的80份發票丟失,后經過查找,只發現32份空白發票,其余的48份發票無法找到,由于部門收銀員和會計已換了好幾個人,有些人員已辭職,無法找到存根聯。
這該怎么辦呢?別怕,小編來救你!
一般來說,發票保管不當和快遞發票是導致發票丟失的兩大原因。
空白發票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最常見的三種情況。
一、丟失空白發票
空白發票,指還未開具的發票。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領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規定:
1、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
2、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主管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二、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
1、在發現發票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應提供的材料:
①《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②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購買方賬務處理#
①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②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 財會字〔1996〕19號 )第五十五條第五款
三、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發票已開出且認證時丟失 這種情形下分為下列3種情況:
1、丟失發票聯:
①在發現發票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②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應提供的材料:
#處理方式#
①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
②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
③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抵扣聯:
①在發現發票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②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應提供的材料:
#處理方式#
①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②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
①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并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②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發票已開出但未認證時丟失 這種情況下也分為3種情況:
#購買方處理方式#
①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②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③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開票方處理方式#
①提供發票復印件;
②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③將兩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劃重點!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由銷貨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辦理時需攜帶已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發票未開出就丟失怎么辦?
1、購票單位應于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報告內容包括專用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
2、通過國稅機關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申明”;
3、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票的一般納稅人,還應持IC卡到國稅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手續。
關于登報申明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明確,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因此,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市級以上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
劃重點:
發票未開出就丟失的話,可能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喔~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未按規定保管發票,導致發票丟失,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總結:
如果是自己取得的發票丟失了,一定要登報、向稅務機關報備,否則相應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是對外開的發票丟了,而對方又不肯以你們的記賬聯記賬就會比較麻煩。所以,無論是收到的還是開出去的發票遺失了一定要及時登報、稅務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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