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票領購簿丟失了,怎么辦?
納稅人丟失發票領購簿,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攜帶以下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補發發票領購簿的手續: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或三證合一執照副本)和最后一次領購發票的存根聯及未用完的發票。
二、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情況說明(納稅人確認《發票領購簿》遺失需辦理《發票領購簿》補發的應提供)。
三、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公告(或按要求在所轄省市級日報上刊登遺失公告),同時持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發票的抬頭必須有企業的名稱)到稅務機關查驗。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
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廳申請補辦發票領購簿,稅務機關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注:不同地區稅務機關的相關辦理手續可能會有差異,具體請按當地稅務機構要求辦理。
二、過期未開的增值稅空白發票如何處理?
答:如果是當月開出的,所有聯次全部收回的,沒有認證過的都可以在當月作廢。在發票管理中選擇發票作廢,找到要作廢的那張發票點擊作廢,系統會提示是否要作廢,確定就可以了,不要忘記在發票上加蓋作廢印章。
三、發票開出來還沒給購方,就已過期了怎么辦?
如果您的發票是2017年7月1日前開具的,開具之后已經超過180天,則無法再認證,只能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發票。
四、發票的保管期限有多長?
分以下兩種情況:
1、開具發票后的記賬聯作為記賬原始憑證附件保存,所以同憑證保管年限一樣是30年;
2、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保存期限是5年。
保存期滿之后,要報經稅務機關檢查后才能銷毀哦。如果擅自銷毀發票,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政策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20日修訂)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檢查后銷毀。
第三十六條 丟失發票以及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2002]362號)
第二十九條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015年修訂版)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五、已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被銷售方誤作廢了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因此,購買方已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應自行留存,不得退還給銷售方,但相應進項稅額應作轉出處理。
六、小規模納稅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第11號相關規定,對于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為以下小規模納稅人:
1、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
2、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
3、建筑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
七、哪些業務在開具發票時,備注欄必須填寫相關信息呢?
1、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發票必須要有備注。
2、提供建筑勞務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3、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發票必須備注。
4、預付卡業務開票必須備注。
5、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發票的必須備注。
6、保險公司代保險代理人匯總開代理費發票必須備注。
7、運輸服務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8、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注欄內注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八、定額發票是否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答問》規定,16號公告僅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該文件適用于銷售方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情形;同時對于定額發票和出租車發票,在票面上并沒有納稅人識別號一欄,開具時不受上述文件的影響。
九、是否必須抄報稅后才能領購發票?
目前增值稅發票升級版不需要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稅,在次月申報期內登陸升級版網絡即可將上月開具發票匯總情況報稅,如申報期內未操作或者無法操作的,則企業需持有專用系統到稅務機關報稅后才能領購發票。
十、“三證合一”將稅務登記號變更為社會信用代碼,發票領購具體流程?
(1)首先企業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至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發放新的“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證件。(2)納稅人持有新的“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證件到稅務機關變更納稅識別號(金稅三期系統實現工商部門與稅務系統數據自動傳輸后,稅務機關可直接變更企業識別號)。(3)持稅控專用設備、發票領購簿、未開具的空白發票和開具的最后一份發票,由稅務機關變更稅控專用設備信息,發放新的發票領購簿,對已有發票繳銷后重新領購發票。(4)重新與稅務機關、銀行簽訂扣繳稅款的三方協議,刻印新社會信用代碼的發票專用章(該事項可在變更納稅識別號后直接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三證合一原稅號下開具和認證的發票在新號碼下可能無法正常申報。建議在申報期結束后,在沒有新的進項發票和開具發票情況下辦理三證合一事項,并在事項全部完成后取得新社會信用代碼下的進項發票并開具相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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