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明珠網訊(記者 趙沖) 南通市公安局今天在市新聞發布中心發布了近年來我市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十大非法集資典型案例。案例集中反映了互聯網金融領域和民間投資理財領域的非法集資手法,揭示了非法集資背后的真實面目。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繼續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案件,堅決不讓非法集資有藏身之處,全力追贓挽損,盡量減少人民群眾的損失。
全市十大非法集資典型案例:
一、南通金旺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南通金旺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登記注冊于通州區金沙鎮。犯罪嫌疑人王建忠以南通金旺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名義與投資客戶簽訂服務協議,幫助無錫啟德進行融資,以支付年化利率10-15%接受投資資金。其中,通州區共有投資人員500余人,投資金額近一個億。2017年5月12日,通州區公安局對金旺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建忠被依法執行逮捕,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二、南通鑫昌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南通鑫昌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同客戶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書的方式吸收資金,用于借貸給個人、企業或者用于投資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財公司,該公司許諾年利息12%,按月支付。通州區公安局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偵查,目前通州區人民法院已對該案開庭審理。
三、江蘇恒軒商貿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4年4月,啟東市顧志沖、黃漢生等人在啟東市注冊成立了江蘇恒軒商貿有限公司7個辦事處,以口口相傳的方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借銷售藍之藍酒,許諾訂單式消費即投資10000 元,每星期一分紅258 元;或還本式養老消費即投資30000 元每月返利1200 元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投資款達5000 余萬元,涉及人數700余人。目前該案已移送上海警方并案偵查。
四、唐金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6年11月,唐金理以國璽經貿有限公司的名義和投資人簽訂勞動合同、發工資的形式,收取投資人投資款,承諾每天釋放投資款的1%作為工資,200 天合同終止,到時本金雙倍返還。至2017 年3 月,資金鏈斷裂,該案涉及受害人員300余人,投資損失金額2700 余萬元,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五、江蘇宜誠公司和南通漢德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年初,崔大威、張可可、張藍蘭等人事先共謀,相繼成立了江蘇宜誠公司和南通漢德公司在南通、蘇州、常州、揚州、上海、安徽等地地區實施非法集資犯罪行為;至2016年3月份,投資款不能兌付,本案到期未兌付資金超15億,涉及全國近兩萬名投資人,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之中。
六、江蘇酷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17年1月份以來,江蘇酷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一號醫未”網絡平臺以銷售藍莓礦物酵素產品為名,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投資,其基本經營模式是該公司向公眾出售每盒藍莓礦物酵素3000元,購買者每日可以獲取100元返利,連續返利40個工作日,購買者的直接推薦人、次級推薦人、三級推薦人均可以獲取不同的提成。本案抓獲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目前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七、上海鼎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1年12月至2015年10月間,原上海鼎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誠學在互聯網上宣稱上海鼎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新西蘭AEC公司代理商,客戶可投資至AEC平臺買賣外匯,由上海鼎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代為操盤,操盤盈虧與客戶無關,客戶額年化收益為24%,向全國招收代理商。后張霞成為上海鼎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地區代理商,并從被告人魏誠學處分得提成。
魏誠學、張霞在未取得中國銀監會許可、未獲準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情況下,借以上述炒國際外匯為名,承諾固定收益,保證本金安全,以委托理財方式,向南通市崇川區等地區不特定人員30余人,吸收存款人民幣5600余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600余萬元。經崇川區人民法院判決,魏誠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張霞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八、上海旭軒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在沒有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上海旭軒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在南通地區向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存款。目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均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九、陳乃江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05年至2016年期間,陳乃江以養殖場投資、購買蟹苗、飼料等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月息2分或半年息20%等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自己或他人宣傳、介紹,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2017年6月9日,陳乃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執行逮捕,目前該案處于法院審理之中。
十、宋慶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 年2 月份至2016 年年底,如東縣曹埠鎮南通三利古玩會所的宋慶高以購買古玩、字畫,做筍、農藥化肥等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采用口口相傳的宣傳方式,并許以年息20%至月息1 角的高額利息,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員吸收資金,到期未能歸還。2017 年1 月23 日,宋慶高到如東縣公安局投案,2017年3月3日,宋慶高被執行逮捕, 目前該案處于法院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