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如何申報納稅?流程是什么?今天就來和小伙伴們一起分享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的相關知識。
適用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印發,以下簡稱57號公告)的總分公司,屬于匯總納稅企業,應當適用「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本法。
上述管理辦法既適用于年度匯算清繳,也適用于季度(月)預繳,為了便于大家理解,今天以一個完整的案例,來探討下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納稅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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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公司為商業零售企業,注冊地在北京,總部為管理機構,沒有經營業務,下屬兩個分公司分別位于上海市和天津市,均符合57號關于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條件,總分公司所得稅按照季度實際利潤額預繳,適用所得稅率為25%。
總公司要做的事兒
第一步:甲公司應將上海分公司和天津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匯總計算,填報在甲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以下簡稱《預繳申報表主表》)相應欄次。
假定,2017年第一季度,上海分公司實際利潤額為300萬元(收入1000萬元,成本600萬元,費用100萬元),天津分公司實際利潤額150萬元(500萬元,成本300萬元,費用50萬元),甲公司總部發生費用50萬元,甲公司本季度《預繳申報表主表》如下:
從上表可以看出,甲公司盡管是空殼,沒有取得收入,但是其機構所在地北京也分得了50%的應納稅額。
這一步操作的目標是,將企業匯總的應納稅額在總公司和兩個分公司之間平分,可以將其稱為一次分配。
甲公司分得的50萬元稅額,25萬元入北京庫,25萬元入中央庫,這是財政分配的問題,企業無需關注太多。
兩個分公司一共分得的50萬元,將由甲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和天津分公司之間再做一次分配,也就是第二次分配。
分公司之間分配的比例,就要考慮兩個分公司的貢獻了。
第二步:根據57號文的規定,分公司的分攤比例要按照上年度各分公司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假定,2016年度兩個分公司營業收入占比為60%:40%(上海:北京),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占比均為50%:50%,則上海分公司2017年分攤比例為:0.6×0.35+0.5×0.35+0.5×0.30=0.535,天津分公司2017年分攤比例為:0.4×0.35+0.5×0.35+0.5×0.30=0.465。
注意:上述分攤比例自2017年匯算清繳起,應保留小數點后10位。
上海分公司分配所得稅額為:0.535×50=26.75萬元
天津分公司分配所得稅額為:0.465×50=23.25萬元
甲公司填報預繳申報表附件3《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以下簡稱《分配表》)如下:
第三步:甲公司在預繳申報時,除需要報送《預繳申報表主表》和《分配表》外,還要報送:甲公司本季度財務報表(佐證實際利潤額)和兩個分公司2016年度的財務報表(佐證分攤比例)。
第四步:甲公司預繳申報后,要取得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的《分配表》,將復印件分別交由上海和天津分公司。
這一步至關重要,如果沒有,總分公司都有風險。
分公司要做的事兒
第一步:分公司根據甲公司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預繳申報表主表》,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做預繳申報,注意:分公司只需要填寫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三行。
第二步:分公司將取得的加蓋甲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的《分配表》復印件,隨同分公司的《預繳申報表主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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