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來,“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勞務外包”等概念很容易讓人混淆不清,特別是經營范圍覆蓋以上多種業務的行業公司,對三者的增值稅稅務處理也是頭疼不已。別著急,我們帶您一圖讀懂“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勞務外包”的稅務處理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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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1.發生上述業務的開票單位要根據業務實質,辨明應稅行為,準確選擇相對應的稅目、計稅方法以及稅率(征收率),切不可“想當然”;
2.發生上述業務的開票單位不能應受票方的要求,刻意混淆上述應稅行為;
3.一般納稅人針對一種應稅行為,如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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