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二維碼收款隱匿收入
被罰近130萬
2019年,天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成功破獲了一起利用二維碼收款隱匿收入的偷逃稅款案,這也是天津市稅務機關破獲的首例利用移動支付方式偷逃稅款的案件。
案件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2019年初,稅務局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了異常,現在大數據分析這個很厲害了,內置很多指標,你平時申報的財務數據、納稅申報數據系統自動比對判斷,一旦有異常就會進行風險提示,一旦提示就要核查。
大數據分析結果就發現,某某食品店與同地區、同行業店鋪申報納稅收入差距過大。同時呢,這個申報數據和某某食品店實際情況也嚴重嚴重不符。
為什么不符呢?食品店這個生意大家都看得見,這個某某店呢位置不錯,在市中心,客流量呢也好,據案例描述是生意紅火,大概就是吃東西都要排隊那種,有點像網紅店的感覺。
異常出現,稅務局進行現場調查呢更多的問題又冒出來了,公賬調出來要看,流水確實也不多,而且和申報基本吻合。其次,未建賬,具體收入成本如何都是由負責人張某一個人掌握,而且張某無法聯系。這就更異常了,最后稅局決定立案檢查。
檢查過程中,稅局人員就發現店內大量的客人都是通過支付寶、微信掃描二維碼付款,這個二維碼呢是張某私人二維碼。檢查人員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協調和公安機關的支持配合下,分別前往騰訊及阿里巴巴的天津分公司調取張某的微信及支付寶賬戶資金流水清單。
經查,張某的微信和支付寶資金流水借貸類型為“入”的交易金額累計2800 余萬元,在流水明細的證據下,張某不得不承認大量的收款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提取到自己私人賬戶上,并未申報納稅。
最終,稽查局認定R 食品店少申報繳納了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等稅費,依法要求其補繳之前所偷逃稅款、滯納金合計129.19 萬元,并依法給予相應罰款。
此案例有非常強的警示作用:首先我們納稅人都要明白幾個基本常識,不開發票不代表不交稅,個體戶不代表可以不建賬經營,私人賬戶收款不代表可以不記賬。
不管你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你要明確這些內容:
1、你是按照納稅義務時間來申報增值稅,開票并不是唯一標準,如果達到納稅義務時間,就算沒有開票也要申報,這就是我們說的未開票收入申報。
2、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后,納稅人需要做好未開票申報的明細臺賬,這個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補開了多少發票直接從臺賬中減除,這樣未開票的收入申報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應對稅務檢查時候也能說的清楚。
發生未開票收入時候通過未開具發票欄申報,后期開票再通過未開票發票欄負數申報。
比如一般納稅人,當期取得100的未開票不含稅收入,稅率13%。開專票收入還有200(不含稅),稅額26。那么填表如下,當期的未開票收入和稅額填寫到附表一的5、6列。
后期補開了發票,需要填寫兩個地方。
在開票發票相應欄次填寫開票數據同時在未開票發票欄次填寫其對應負數金額。
比如,上述113的未開票申報,次月又開具了發票。同時次月還有200的不含稅開票收入。那么申報表填表如下:
我們在申報時候會提示無法通過申報,強行申報的話,會無法解鎖金稅盤,按照稅總發〔2017〕124號規定,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后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所以,這種情況,納稅人肯定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后解除異常。
案例一
大家知道,支付自然人勞務報酬不超過800元的,個稅為0元。
王某8月份給一家公司提供設計勞務,一共設計費5600元,為了少繳補繳勞務報酬的個稅,王某讓這家設計公司在8月份分次支付,每次700元,分8次在一個月內支付。
點評:
支付方照樣要代扣自然人王某的個稅,這樣“避稅”死路一條!
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案例二
大家知道,自然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的時候需要代扣20%個稅。
王總是一家設計公司股東,為了規避分紅高額的個稅,王總每年都是以借款名義拿走分紅,企業賬面上常年掛賬“其他應收款-股東王總”。
點評:
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常年借款不還,視同股息紅利,因此以借款名義拿走分紅,這樣“避稅”死路一條!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關于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案例三
大家知道,無法支付的款項應屬于營業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某設計公司賬面上有一筆“其他應付款-劉劉”1000萬元,常年掛賬無法支付,但是又不想轉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會計直接轉為了“資本公積”。
點評:
由于劉劉不屬于設計公司股東,因此不管是轉為營業外收入還是資本公積,都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來繳納企業所得稅,一次這樣“避稅”死路一條!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規定: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那還有粉絲問個體戶需不需要建賬呢?個體戶并不是都必須建賬,而是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判斷。
今天小編也整理了整理了關于個體戶建賬的會計常識,對你有用的話,別忘了轉發給其它個體戶朋友!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 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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