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后,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再次提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加快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繼續對靈活就業人員給予社保補貼;推動放開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等。
顯然,在去年十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中明確的靈活用工、靈活就業仍然是2021年的焦點。
從目前來看,靈活用工存在很多種模式,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平臺用工,勞務派遣、業務外包、混合用工、共享用工等等。企業希望借助靈活用工的方式去降低企業的人工成本,這些靈活用工的方式真的可以解決企業社保負擔的問題嗎?說到靈活用工,我們不難想起其中的一種——非全日制用工。
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在發布的國辦發[2020]27號文件中指出,落實財政、金融等針對性扶持政策,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保潔綠化、批發零售、建筑裝修等行業提質擴容。增強養老、托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等社區服務業的吸納就業能力。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政策支持,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由此可見,國家是鼓勵這種用工形式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相比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不同呢?如下表所示:
|
非全日制用工 |
全日制用工 |
合同/協議訂立方式 |
可以口頭協議 |
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
勞動關系終止賠償 |
無賠償規定 |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一些情況下,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
社保繳納要求 |
一般只需繳納工傷保險 |
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 |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到,招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不僅可以根據淡季和旺季靈活調整用工人數,還可以幫助企業節省一大筆社保費用。
但是,招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也有諸多限制。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幾點: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并報勞動保障部備案。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在錄用后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因此,大家一定要清楚使用靈活用工方式也是會面臨風險的,只有正確、規范的用工才能保證企業在減輕自身負擔的同時,做到合理、合法。
以上來自網絡,僅供學習
【江海會計】,注冊品牌服務機構值得您托付
【江海會計,服務江海!】,助力小微企業成長
聯系人:張會計
網址:www.ningbozge.com.cn
手機:158-5120-8513(微信同號) 地址:南通市崇川區通甲路6號中江國際廣場4幢807室(中石油加油站旁) 關鍵詞:南通公司注冊_南通注冊公司_南通代理記賬_南通代辦公, 司_南通工商注冊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