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三部門聯合發布最新公告:
1、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實施時間: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1.除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除煙草制造業以外的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預繳享受事項
1.企業可以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也可以統一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2.2021年10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對哪個期間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按月預繳的企業,對其2021年1至9月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按季預繳的企業,對其2021年1至3季度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3.在預繳申報時,企業應將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在計算實際利潤額前減除,減除后的余額為當期盈利額或虧損額,因此無論盈利企業還是虧損企業均可以充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4.選擇預繳享受的,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企業只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有關欄次即可享受。同時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但該表在預繳時不需報送稅務機關,只需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5.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性的制度安排,不僅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預繳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選擇享受該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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