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22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1821元執行。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時間由各設區市確定。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凡擅自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認定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問責。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1年11月26日
關于《202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的解讀
一、提高繳費工資基數的意義?
答:提高繳費工資基數有利于提高退休養老待遇水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與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掛鉤是國家統一政策,是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和維持待遇水平合理增長的重要舉措。平均工資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繳費工資基數應當隨之逐步提高。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工資基數的提高也將直接提高養老保險待遇的初始計發水平。在此,也呼吁和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在個人承受能力范圍內盡量選擇更高檔次的繳費工資基數,并持續不間斷繳費,為未來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什么是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其調整將造成多大影響?
答: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的,按上限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為繳費工資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檔次的繳費工資基數。
由此可見,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的調整并不是對所有參保人員都造成影響,對于自身的工資收入在上下限范圍內的人群,上下限標準的調整并不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同時,即便是按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繳費的人群,下限標準的提高對繳費金額的影響也是有限的。我們對2021年和2022年按下限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群做了對比,具體見下表:

三、2022年的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為何按此確定?
以往江蘇實行社會保險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據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要求,江蘇已不再實行社會保險年度,而采取與全國絕大部分省份一樣的自然年度做法,這也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做法相一致。
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正常應當在省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全省相關工資數據后再公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度全國各省份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均未作調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從今年起各省份原則上應分兩年將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到正常標準?紤]實際情況,江蘇分三年過渡:即2021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按3800元執行(實際應執行數為4100多元),2022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實際應執行數預計在4500元左右),2023年將過渡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此外,由于江蘇省統計部門尚未公布2021年全省相關工資數據,明年的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參照往年增幅先行調整為21821元,待相關數據明確后再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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