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社保等支出為何不能計提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這是營改增后很多納稅人以及財稅界人士提出的一個問題。
其實,這是現行增值稅永遠不可能解決的一個問題,因為這是增值稅稅制的基本計稅原理所致。
按照增值稅制度(計稅)原理,增值稅是對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現的增值額課稅,勞動創造的價值是貨物和服務增值額的基礎,也是增值稅稅基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各國的增值稅,對企業自身發生的工資成本、社保成本均不納入抵扣范圍或抵減銷項稅額。
關于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217號(財政金融類017號)提案答復的函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建筑裝飾業“營改增”后的困境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個體工商戶開具發票管理建議的意見
近年來,我局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增值稅發票的使用管理,包括組織各地稅務機關開展發票使用管理專項檢查、加大發票規范使用管理的宣傳和輔導力度等舉措,有效規范了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開票主體的發票開具和使用行為。建筑裝飾業存在就地取材、個體供料的情況,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確有難度。今后,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更加公平健康的稅收環境。
二、關于允許個體工商戶自行開票、自行申報繳稅及減少代開發票審批手續建議的意見
在發票開具方面,按照現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在此基礎上,為保障“營改增”試點順利實施,方便試點納稅人使用發票,我局開展了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試點范圍包括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和建筑業等,簡化了納稅人發票開具流程,方便了納稅人開具和使用發票,受到了廣大納稅人的歡迎。今后,我局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研究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在納稅申報方面,按照現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管理規定,會計核算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自行申報繳納增值稅。
三、關于針對建筑業新、老項目核算等出臺詳細的指導意見、具體操作細則建議的意見
建筑業“營改增”試點以來,各級稅務部門通過完善“營改增”操作辦法、加大政策輔導力度、細化征管服務措施等形式,幫助建筑業等行業納稅人全面掌握稅收政策,用足用好“營改增”政策,積極引導納稅人改善內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以更好地適應稅制改革的要求。今后,我局將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解讀以及輔導力度,不斷提高服務納稅人的能力和水平,為納稅人依法納稅、享受改革紅利提供更多便利。
四、關于減少或統一建筑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建議的意見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稅,稅率為3%-45%;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稅率為5%-35%。因此,對建筑業采取勞務分包形式取得所得的個人,應根據分包合同內容確定適用稅目,并依法納稅。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對不能采取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稅。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不能采取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的情況較為復雜,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稅的,具體核定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我局未對具體核定比例作出統一規定。對您提出的參照其他省市稅率減少或統一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建議,我局將結合多方面因素予以統籌研究。
五、關于讓建筑業增值稅回歸增值稅本色建議的意見
。ㄒ唬╆P于不再設預征率建議的意見。建筑業“營改增”后,在稅收征管上采取了先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的辦法。這項征管制度安排,兼顧了增值稅稅制特點和財政分配體制的現狀。目前看,如取消預繳,雖然能減少一些遵從成本,但可能導致的問題非常突出,主要包括:一是為留住稅源,有的地方可能會強制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注冊或限制外地企業在本地承攬項目,不利于建筑業企業異地經營和公平競爭;二是建筑企業注冊集中地區收入將明顯增加,而西部等偏遠省份建筑業稅收收入會大幅減少,不利于科學、合理平衡地區財力,對地方收入格局影響較大。因此,對取消建筑業在勞務發生地預征稅款的建議,需要結合多方面因素統籌研究。
。ǘ╆P于不再區分建筑業新、老項目建議的意見。建筑業“營改增”試點前的老項目,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營改增”后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對這些老項目直接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辦法,其稅負可能會大幅增加。為避免企業稅負上升,對老項目允許選擇簡易計稅辦法。這項政策是過渡性安排,隨著老項目的逐漸完工,將自然終止。
。ㄈ╆P于考慮工資成本、社保成本的抵扣率或銷項稅率建議的意見。按照增值稅制度原理,增值稅是對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現的增值額課稅,勞動創造的價值是貨物和服務增值額的基礎,也是增值稅稅基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行業,均遵從上述增值稅計稅原理,核算其增值稅應納稅額。此外,從世界各國的增值稅實踐來看,企業自身發生的工資成本、社保成本均不納入抵扣范圍或抵減銷項稅額,這是國際通行做法。因此,企業發生的工資、社保等成本,不應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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