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及格式
**工商業用氣項目施工工程
承 包 合 同
發包人:**天然氣有限公司
承包人:
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人:***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承包人: 簽訂地點:**省**市
承包人施工資質等級和資質證書編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總承包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工商業用氣項目
1.2 工程地點:**市
1.3 工程內容: 本項目為**村民用天然氣管道及進戶安裝,其中商業用戶100居民用戶400共計500戶。居民每戶安裝一臺民用天然氣灶具用氣量為0.8Nm³/h。設計參數:1、中壓天然氣管道設計壓力0.4MPa,低壓天然氣管道設計壓力0.09MPa 2、輸送介質溫度: -10℃~40℃ 3、天然氣熱值: 35~39MJ/Nm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承包范圍:管道安裝施工,包括材料卸車、運輸、堆放、保管、布管、焊接、下溝;管件及管道附件安裝;穿越段絕緣支架安裝;防腐、補口補傷及電火花檢測;管道試壓吹掃以及為完成管道安裝所采取的保護措施;焊口探傷。
2工程期限
2.1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如遇特殊原因無法完工的,雙方協商順延工期。
2.2 延期開工:承包人按2.1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2.1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日之前,向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提出延期開工的要求并說明理由。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后3日內答復承包人,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3日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如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由于不能按期開工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由于發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3 暫停施工: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在征得承包人同意后,可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按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發包人的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處理意見后,可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批準后繼續施工。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發包人或承包人因其過錯造成暫停施工的,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暫停施工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損失。
2.4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現場監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4.1 設計變更及工程量變化;
2.4.2 不可抗力;
2.4.3 不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4.4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2.4.5 不按約定支付進度款;
2.4.6 工程范圍或工程內容的變化;
2.4.7 合同中約定或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2.4.8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提出報告,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在收到報告后3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報告內容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5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應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批準。發包人應在 2 日內給予批準,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2.6 施工進度:承包人應按照自己編制并經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完成具體施工進度。
3 合同文件構成
3.1 本合同文本及附件;
3.2 承包人提交的經發包人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
3.3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3.4 雙方認為合同必須具備的其他任何文件;
4現場施工負責人
4.1 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姓名:
4.2 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職權:
4.2.1 代表發包人全權負責施工現場管理;
4.2.2 有權代表發包人依據合同下達各種指令。
4.3 發包人如需更改其施工現場負責人,須書面通知承包人。
4.4 承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姓名:
4.5 承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職權:
4.5.1 代表承包人全權負責施工現場管理;
4.5.2 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各種申請、報告;
4.5.3 就施工相關事宜負責與發包人進行協調。
4.6 承包人如需更改其施工現場負責人,須書面通知發包人。
4.7 監理單位:
監理人員:
姓名: 職務: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負責原材料質量檢驗,整體工程質量、工程量、工程進度管理及工程驗收,按監理職責進行工作。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無。
5 材料、設備供應
5.1發包人負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的采購及供應,發包人負責采購的主要材料清單見附件;其余施工輔材由承包單位采購;
5.2 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并符合設計圖紙技術要求。
6 雙方負責的工作
6.1 發包人負責的工作
6.1.1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圖及其他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工期相應順延;
6.1.2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1.3開工前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設施資料,保證相關數據的真實和準確;并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6.1.4審批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
6.1.5負責外部聯系和協調工作;
6.1.6保證施工現場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及時到場開展工作;
6.1.7組織并參加工程階段性驗收、總體驗收。
6.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窩工、停工等,工期相應順延,
6.1.9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關款項。
6.1.10審批承包人開工申請、竣工報告、施工圖預算書、工程竣工結算書;
6.2 承包人負責的工作
6.2.1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復印件,并協助發包人辦理有關部門所需的各類備案及審查;
6.2..2負責自用輔材的采購、施工等工作,保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
6.2.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勞動組織、設備配備、工程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安全質量保障體系、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施工方案),于 年 月 日以前報發包人審批;
6.2.4嚴格按施工圖紙及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工期交工。服從發包人現場代表及監理人員的管理;
6.2.5于開工之日前派出現場施工負責人,專職工程技術人員;
6.2.6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發包人對施工單位管理的若干規定;
6.2.7做到文明施工,保護好施工現場管線及臨近設施;
6.2.8承包人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按照發包人要求穿著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工裝。且在工程結束后統一退還發包人。未能退還的按照每件20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6.2.9向發包人提交工程進度完成狀況統計報表,發生工程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人;
6.2.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申請進行竣工驗收(可進行階段性驗收和總工程驗收)。
6.2.11工程竣工后向發包人提供竣工資料 5 份?⒐べY料版本由發包方提供。
6.2.1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的,負責無償返工;造成發包人或第三方損失的,承包人負責相應賠償。
6.3 雙方協商確認的其他事項:
6.3.1承包方負責工程報檢、報驗事宜,承擔相應費用(含協調費用),并負責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發包方只負責繳納檢驗、檢測費以及配合承包方完成上述事宜。
6.3.2施工合同簽訂后,如乙方擅自提出提高合同承諾報價、“挑肥揀瘦”,導致進場時間或工程進度滯后,公司立即取消承包方資格,永不再用。
6.3.3管道結算以實際施工管道凈長度為準,不包括管件、閥門長度。
6.3.4施工期間,因分包單位未支付或未及時支付施工人員工資或施工機械費用,導致停工、鬧事給發包單位帶來負面影響的,公司有權直接從乙方應付款中扣除,并永久取消該單位準入資格。
6.3.5施工期間遇各種原因阻工、主材供應不及時、天氣原因等因素造成的停工,我方不予經濟補償,但工期可以適當順延。
6.3.6材料運輸由發包方負責,材料運抵現場勘查確定的卸料場后,承包方負責免費卸車后并將發包方供應的材料倒運至施工現場。
6.3.7補傷、補口材料由承包方到發包方的庫房領用,竣工后按發包方要求辦理材料退庫手續,費用自理.
6.3.8施工現場的材料(包括甲供材),由承包方負責看護,丟失賠償。
6.3.9甲供材料范圍詳見附件一:甲供材料明細表,其中:焊條由承包方提出采購計劃由發包方采購,承包方領用,施工結束后按照承包方領用數量和剩余的焊條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減,其他施工用輔材由承包方自行采購。
6.3.10發包方供應的材料,其核銷依照發包方的要求及規定進行核銷。
6.3.11 保險問題:合同簽訂后承包方在15日內提供在本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的繳納國家規定的相關保險證明,否則發包單位有權解除施工合同并永久取消該單位準入資格。
6.3.12 協助發包方辦理抵稅手續。
7 質量、驗收和保修
7.1 承包人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要求的相關驗收規范執行:在施工中執行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標準規范。
7.2 管道焊接合格率不低于95%,如在同一部位出現二次返工(修)時,發包方將在結算時扣除所發生的檢驗費用(X光片:80元/張;超聲波:50元/米)并對承包單位作出1000-2000元的處罰。
7.3 主要材料檢驗標準
按施工圖要求,執行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標準規范。
7.4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申請進行竣工驗收。
7.5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后 7日以內,組織相關各方進行驗收工作,并于 25日內驗收完畢。特殊原因不能驗收的,應做書面反饋重新商議驗收時間;
7.6 承包人應保證工程質量合格。
7.7 本工程的保修范圍為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內容中由于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施工質量問題。
7.8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應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確定最低保修期,該條例未規定的,保修期為一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發生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由承包人負責維修。
7.9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要求提前使用的,視同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從提前使用之日起計算。
8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8.1本工程施工總價為人民幣XXXXX萬元/公里(大寫:XXXXXXXXXX )包干。結算依據以實際完工管線的直管段長度計算, 合同履行期間,遇國家或當地政策的價格調整,發包方與承包方的結算價格不調整。
8.2 付款方式
8.2.1合同簽訂后發包方不撥付預付款。
8.2.2承包人每月25日將當月完成工程量報發包人審核,發包人審核完畢后按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進度款。
8.2.3結算款及質保金: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將結算書提交發包人后,30日內結算完畢,結算完畢7日內,發包人留工程總造價的10%作為質保金后將余款一次性付清;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1年工程無質量問題,15日內一次性付清質保金。
8.3發票: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屬地建筑工程發票。
8.4 支付方式:銀行轉帳
9 設計的變更與簽證
9.1 設計變更
9.1.1承包人可以根據施工情況提出設計變更建議,發包人采納后委托設計方出具設計變更或直接出具現場簽證加以確認。
9.2簽證
9.2.1簽證的報送和審批程序:以上變更發包人(或委托監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果口頭通知,承包人應在此3天內形成書面材料并交發包人進行確認,超過時限未予答復視為認可;
9.2.2由于變更造成的延誤工期應予順延。
10 安全施工
10.1 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或行業有關施工安全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非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10.2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并上報相關部門。
11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監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1.3.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11.3.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11.3.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1.3.4停工期間,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3.5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2 爭議
12.1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2.2 在訴訟期間,除合同被解除或被終止,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13 附則
本合同正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為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