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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稅種綜合申報即將實行啦!這些熱點問答請收好~

      發布者:江海會計  發布時間:2020-07-01  閱讀:2515次

      自2020年7月1日起,如果您需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中的一個或者多個稅種時,就可以選擇稅種綜合申報!對于即將實行的稅種綜合申報,我們收集整理了納稅人關注度較高的熱點問答,一起來看看吧~

      360-216.1

      01 哪些納稅人可以選擇綜合申報? 

      答:自2020年7月1日起,納稅人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選擇稅種綜合申報。

      02 需同時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中多個稅種的納稅人,必須進行綜合申報嗎? 

      答:自2020年7月1日起,納稅人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選擇稅種綜合申報。其中,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暫不涵蓋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

      03 房地產開發企業選擇綜合申報方式申報土地增值稅包括哪些范圍?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開發建造的房地產,可選擇使用綜合申報,包括土地增值稅預征和尾盤。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為按次申報事項,暫未納入綜合申報范圍。

      04 納稅人選擇稅種綜合申報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納稅人無須辦理相關手續,納稅人可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進入稅種綜合申報模塊進行申報。

      05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期限有哪些變化?

      答:《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實行稅種綜合申報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發布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按照半年納稅,分別在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申報繳納。《公告》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期限進行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06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有哪些變化?

      答:《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實行稅種綜合申報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發布前,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開發建造的房地產,按月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豆妗穼ν恋卦鲋刀惖募{稅期限進行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開發建造的房地產,土地增值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07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有哪些變化?

      答:《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實行稅種綜合申報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明確,印花稅可按季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計征的,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08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能否選擇按照半年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實行稅種綜合申報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考慮納稅人現有辦稅習慣,為便捷納稅人納稅申報,其中第二條關于納稅期限的有關規定,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仍可選擇按原納稅期限和方式申報繳納稅款。

      09 納稅人選擇綜合申報方式申報相關稅種后,需要辦理更正申報的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使用綜合申報方式申報相關稅種后,需要辦理更正申報的,可通過原申報方式辦理更正申報手續。

      以上來自網絡,僅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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