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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稅的稅種范圍 |
發布者:江海會計 發布時間:2015-01-10 閱讀:430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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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 增值稅是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過程中的增值額和進口貨物金額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指對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中列舉的消費稅征收的一種稅。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在西方被稱之為間接稅,而且我國的增值稅已實行價外稅。這種價外稅在生產、流通環節是采取價稅分別記賬,價稅分欄開票,價稅合計收費方法實施的,它最終轉嫁給了消費者。這種轉嫁,稅收實際上是由消費者承擔了。因此,可以說價外稅(間接稅)是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直接或間接地對消費者征收的一種稅。由于出口貨物不在國內消費,而是在國外消費,按照國際慣例,應該予以退(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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