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運: 1、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5、審查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貨運: 1、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 2、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3、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道路運輸站場: 1、有經驗收合格的運輸站(場); 2、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3、有相應的設備、設施; 4、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機動車維修: 1、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 2、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3、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1、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3、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 企業申請→窗口受理→部門審查并決定許可與否→窗口通知→企業領取許可批文或不予許可的通知書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辦理期限及服務承諾 20個工作日 辦事需提交材料目錄 1、開業申請書(準確表述申請開業的經營范圍); 2、相應類別的開業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窗口領取填寫); 3、企業籌備情況簡介(包括經營項目、經營場所、經營業主、職工人數、經營規模等情況); 4、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查驗原件);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提供復印件(查驗原件); 5、企業章程; 6、驗資報告、有效資信證明或資金擔保書; 7、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8、駕駛員從業知識考試合格證明或《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9、辦公及經營場地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如系租用場地,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有貨物堆場的,還必須提供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10、異地運輸企業到北京申請開設分支機構的,還須提交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