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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基本規則 |
發布者:江海會計 發布時間:2015-01-10 閱讀:1395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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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 1.向誰申請 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均應向其企業所在地(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簡稱認定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申請時間 (1)新開業的納稅人,可在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稅務機關對有固定經營場所、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賬簿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已開業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 、僦鲃由暾堈J定:在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申報期(月份或季度)結束后40日(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诒粍油ㄖJ定: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3)可做“一般”或“小規!边x擇性認定的納稅人,即使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也須申請“認定”或“不認定”,并得到“認定”或“不認定”批準。 3.相關規定 (1)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當月起),按稅法規定計稅并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3)主管稅務機關可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①小型商貿批發企業——輔導期管理期限3個月; 、趪叶悇湛偩忠幎ǖ钠渌髽I(有違規行為的企業)——輔導期管理期限6個月。 (4)輔導期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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