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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 |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17-08-02 09:20:44 阅读:486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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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to administer)地),.. |
?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to administer)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从法律上取消)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Archive)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南通公司注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立体问题解决方案。南通注册公司能够帮助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规范管理,了解政策,合理避税,科学经营。南通公司注册得到客户的一致赞许,我们承诺“以低廉的价格给予客户最优质的服务”。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及《内资登记标准》的要求,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to sign)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南通注册公司代办个体注册,申领发票,代开发票。南通注册公司能够帮助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规范管理,了解政策,合理避税,科学经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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